1、主体负责人需为法人。 2、域名所有人需与主办单位名称一致。 3、手机号码与座机号码归属地需要为西藏本地号码。 4、原备案不在我司,操作新增网站或者新增接入的用户,如信息发生变更需在原接入商处将不正确的信息更正之后再在我司系统做相应操作。 5、已取得备案号的域名必须可以访问且网站下方须有备案号,且备案号需链接到工信部系统。
个人:非西藏本省身份证,不予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