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备案规则

重要规则

1.手机、座机号码归属地必须为北京本地号码。
2.如同一个网站下备案多个域名的,需在备注栏说明:以上几个域名均指向同一个网站。如多个域名指向不同网站或前缀明显不一致的域名,请分为不同的网站依次添加。
3.通信地址必须详细到××区××路××号××栋×室,如果只详细到号的用户需备注‘已是最详细地址’。
4.不能备案境外注册的域名及境外域名:如.hk /.tw/ .aisa /.jp/ .co /.so/ .biz/ .me等国别域名。
5.可以备案的域名后缀有: .wang/.citic/.mobi/.中信/.tel/.wang/.ren/.商城/.网址/.com/.cn/.net/.cc/.tv/.gov/.org/中文后缀(例如:.中国/.网络/.公司)
6.若负责人为香港人,需提供护照扫描件备案,管局不认可回乡证和香港永久居住身份证。
7.核验人的衣着需与当前备案季节相符,且核验照片上需有拍摄日期。
8.提交用户核验单时,域名列表处添加以下内容:(备案域名 与此域名注册商为某某公司的中文名称),提交备案域名必须是由中国境内域名机构注册,如境外注册域名,提交后不予通过。
9.如提交域名太多时,另附A4纸,所有域名写清楚,并标注域名注册商名称, 加盖接入商与用户的公章核验章。
10.如果企业、事业单位已更换统一信用代码的用户,必须上传新版证件,如依旧使用旧版的,审核时查出已更新证件,予以退回处理。
11.上传的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证件必须为字迹清晰的彩色【证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