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知芯 发票申请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云知芯用户正确申请开具、使用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发票,是指云知芯向用户-提供应税服务、销售货物以及其他经营行为所开具的凭证。发票开具类型分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章  发票的申请资格

第三条  用户通过网络实名注册云知芯账号,即意味着选择接受云知芯服务合同条款。云知芯负责审核确认每一个云知芯账号所对应的-法律主体资格(申请开具发票的主体)是否合规,审核通过的云知芯账号用户才正式具备申请开具发票的资格。
第四条  云知芯账号用户按照类别分为个人用户和企业用户,不同类别客户按照各自权限申请发票。
第五条  个人用户只能申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六条  企业用户可以申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开具发票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已注册云知芯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或签署服务合同;2、使用云知芯提供的产品或服务;3、按要求提供开票所需信息,例如: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内容。

第三章  发票的开具内容

第七条  云知芯账号用户申请开具发票通过云知芯官网系统提交申请。
第八条  系统自动统计云知芯用户的待开票金额。待开票金额=实际付款充值金额-已开票金额+已授权预开票金额。待开票金额大于零时,云知芯账号用户可申请开具发票。待开票金额小于50元时,开票金额按照系统默认金额开具。
第九条  企业用户选择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正确填写: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企业用户选择申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请正确填写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
第十条  个人用户选择申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开具名称一栏默认为“个人”。
第十一条  云知芯账号用户对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所填写的信息负责,因用户填写信息有误导致的损失,云知芯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章  发票的退换

第十二条  云知芯用户收到发票原件后请及时核对发票信息是否正确,一旦发现发票开具信息有误;或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等情形,请第一时间联系云知芯财务中心。云知芯在收到用户的申请、退票情况说明和退回的增值税发票原件之后,审核通过后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属于发票开具日期当月之内且未进行认证的增值税发票,云知芯当月作废原开具发票,重新开具正确信息的增值税发票。
2、属于发票开具日期次月之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云知芯先开具负数发票,然后再重新开具正确信息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3、属于发票开具日期次月之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符合国家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政策规定下,云知芯进行红冲处理,然后再重新开具正确信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2017年12月1日之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为180天;2017年12月1日之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为360天。逾期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云知芯不得红冲处理,也不再重新开具发票。
第十三条  因云知芯用户单方面原因导致开票信息有误,逾期超过12个月的,云知芯不予退换发票。

第五章  发票的遗失处理

第十四条  云知芯企业用户遗失增值税普通发票,符合国家发票管理规定的,在遗失发票行为发生后,应第一时间向云知芯提出申请,云知芯审核确认后提供该份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十五条  云知芯企业用户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按以下规定处理:
1、未进项认证的(认证期内),应第一时间向云知芯提出申请,云知芯审核确认后提供已抄报税证明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
2、已进项认证的,应第一时间向云知芯提出申请,云知芯审核确认后提供该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六章  禁止事项

第十六条  云知芯用户一旦出现以下恶意、违规申请发票行为的,并给云知芯造成损失的,由云知芯用户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一、为他人申请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为自己申请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厦门云知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3月